今天真的覺得一件事情非常荒謬
<法務部長王清峰明確表態不會簽署目前44名死刑犯的執行令>
<王清峰願意為44個死刑犯下地獄>
妳憑什麼替那些被害人做決定??
妳覺得執行死刑不人道...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
那請問那些殺人犯強姦犯憑什麼決定被害人的生死?
妳說被害家屬有仇恨??
是不是只是妳家沒出事?
同理心...妳才是那個該有同理心的人吧!
日..韓兩國10年沒有死刑...妳怎麼不去比星國那種鞭刑的??
是過太爽...還是法務部長沒事做ㄚ?
妳的理性與寬恕是不是用在錯的地方了?
被害人的痛...誰來寬恕他們?
妳願意給死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那又有誰來給受害者活著的機會??
妳的薪水...是納稅人繳稅來的...關著那些殺人強姦犯...是納稅人繳稅來的!!
跟那些畜牲談人權...是頭殼壞掉還是怎樣???
<王清峰強調她寧可下台也絕對不會在任內簽署任何一件死刑執行命令>
<還說如果死刑犯如果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甚至願意為他們下地獄>
那妳等著人民用選票...請妳下台!!
妳也等著跟那些人一起下地獄!!
我堅持反對....廢除死刑
一命抵一命....絕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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